公 示 根据建设部、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》和四川省委、省政府有关廉租房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、《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》及《木里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》,经本人申请、相关部门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金,现予以公示: 李小兵 513422197611180034 都哈尼玛 513422199412115415 马文祥 513422197611151516 扎什偏初 51342219830903601x 公示期为一星期,对相关申请户的保障资格存在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住房保障办举报。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,将予以保障房资格。 我县住房保障监督电话:6375070 地址: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7月12日 |